关于做好2023年度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14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莆市科〔2023〕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产业链融通升级,引导全院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请各系(院)、各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二)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到期未结题的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已有市区域重点类别项目在研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市级“人才+揭榜挂帅”项目不受限制)。

(三)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公益性三个类别中,每个申报单位只能被立项1类。

(四)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项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七)申报项目应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的。

(八)项目研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自筹经费应当有实际投入。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九)项目申报应当目标具体、任务明确,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够形成高价值专利,或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十)申报项目时应提交《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包括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未按要求申报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的,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十一)除区域重点类别、公益性类别及市级“人才+揭榜挂帅”项目外,其他类别实际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按实际申报数的80%(取整)立项,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十二)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在执行期内又被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转为配套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十三)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各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之星”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之星”人才)、市科技监督员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现场调研时直接加2分。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二、学校自主立项项目类型

1)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

2)公益性项目

注:其他非学校自主立项项目详见附件3

三、支持方向

1)工业领域

2)农业领域

3)社会发展领域

详见附件1《2023年度自主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相关要求及项目周期

1、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别,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8-20万元;公益性类别,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10万元(市气象局除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1个。

2、优先支持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项目。

3、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原则上结束时间不超过2026年5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学院产学研交流合作处(行政楼南204),电子稿发送至:mzykjc@126.com。

3、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4、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杨阿弟、李丽梅,电话:0594-7693659。

    六、以上内容系文件摘录,申报者务必详看具体文件(附件3)通知。

    

附件:1.《2023年度自主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2. 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市科〔2023〕19号)

             

产学研交流合作处

2023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