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刚要》精神,2013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将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本批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星火计划项目及市属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及星火计划项目面向全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市属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市本级(含北岸、湄洲岛)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莆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包括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在市工商局或市民政局批准登记且在市税务直属分局纳税的企业和单位等。 3、符合本批申报条件的院地合作(成都)签约项目可优先立项。 二、申报条件 1、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2012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活动表》的,或者承担市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报市属项目除外),技术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项目负责人2010年以来立项主持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3、项目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有关领域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详见相关附件(附后)。不符合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局相关科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ptsti.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科技局(经贸科、社会事业局)及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推荐。推荐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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