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9360

一、修订背景

    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包括七章48条,具体由“总则”、“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诚信管理”、“附则”七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了项目管理信息化、网上公开和信息共享。

2、第二章“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共7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工作程序;明确了在征集指南建议工作基础上编制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指南内容要求、关注点,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明确了逐步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明确了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行 “材料一次报送” 和业务在线办理。

3、第三章“立项管理”共6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形式审查、评审、审核审批、签订任务书等内容;明确了项目形式审查要求、项目评审形式与内容;明确了立项审批、签订任务书程序和要求。

4、第四章“实施过程管理”共7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技厅、项目实施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相应职责;强调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强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避免重复多头检查,除科技重大专项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外,省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评估);推行科技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针对专项实施过程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5、第五章“验收结题管理”共8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组织方式和要求;明确项目中止、撤销和延期程序和条件;明确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和科技报告制度。

6、第六章“诚信管理”共10条,明确了按照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要求,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明确了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承诺管理制度;明确了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对任务书到期二年后仍无法结题,项目承担单位不予说明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省科技厅对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明确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要求和回避原则。

7、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