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
(一)立项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省厅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对项目进行排序后向省厅推荐。具体名额是由省教育厅确定立项指标,经审核后予以立项。
(三)立项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1)《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并加盖申报二级单位公章(每个二级单位1份),(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所有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电子版材料:(1)申报推荐汇总表(每个二级申报单位1份,包括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2)《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申报推荐汇总表对应。
二.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下半年结题
(一)项目管理
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二)结题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1)《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汇总表》,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每个二级单位1份),(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所有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电子版材料:(1)结题汇总表(每个单位1份,包括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2)《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PDF扫描版)。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
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相关要求
1.各系(院)、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确保立项质量水平。
2.以系(院)、各部门为单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日前送至产学研与合作交流中心,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包发送至 mzycxy@163.com,文件命名“***系(院或处室)2021年度省教育厅中青年科研项目材料”。
3.其它要求详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文件。
联 系 人:杨阿弟、苏晶晶
联系电话:0594-7693659
文件:/upload/33/202111/19/202111191515560203.docx
附件1:/upload/33/202111/19/202111191516063018.xlsx
附件2:/upload/33/202111/19/202111191516145051.docx
附件3:/upload/33/202111/19/2021111915162581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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