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制定了2017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5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6类项目中1个项目。企业申报2017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限项要求详见指南(附件2)。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十二)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大赛项目另行通知 |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16年6月20日 | |
4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
5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
6 | 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 |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具体名单由政策处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政策处 | |
7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16年6月20日 |
8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
9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
10 | 软科学研究定向项目 | 福州大学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
11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12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2016年7月20日 | 2016年8月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处 2016年8月10日 | |
13 | 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高新处 | |
14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16年6月20日 |
15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及其他专项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16年6月30日 | 2016年7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7月20日 |
(二)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在线推荐,逾期不再受理。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后,尽早报送我厅相关处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和已验收通过但项目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6年8月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其他在研项目可于2016年底前在线提交执行情况表。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咨询方式
政策处:0591-87882060 计划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523
农业处:0591-87881277 社发处:0591-87883255
合作处:0591-87869556 成果处:0591-87868919
星火办:0591-87882043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
附件:1.2017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7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7.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9.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0.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11.2017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17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4.2017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5.2017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项目,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我省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一)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围绕福建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农业领域以发展特色、生态和高效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区域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适应新业态新模式、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乡村双创支撑平台,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积极申报。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和相关产品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17H4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微波功能模块;5G通信技术和产品;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2.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碳纤维、锦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品质不锈钢、铝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特种陶瓷材料;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
4.新能源与节能
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5.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机械;核电机械;港口机械;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等高技术船舶;大型邮轮。
6.科技服务业支撑技术
支撑服务新业态的关键技术;数字生活服务共性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标签、智能终端等应用于现代服务业的关键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传播与展示技术;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二)农业(申报代码:2017N3101)
1.我省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
农业植物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和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保护和利用技术,抗逆优质及适合设施栽培的品种选育和规模化育苗技术。
2.高效栽培、健康养殖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生态与健康种养殖技术,专用有机肥、可降解农用地膜、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药的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高端生物保健食品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等技术;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技术、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17Y3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开展疾病诊疗技术研究、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
2.资源与环境领域,开展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节能和绿色环保建筑技术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
3.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工业和农业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规模以上企业,或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5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以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4月1日。
(六)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委托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等。
四、申报推荐数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备注 |
1 | 福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福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10 | 其中,莆田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泉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4 | 漳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漳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5 | 龙岩市科技局 | 10 | 其中,龙岩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10 | 其中,三明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7 | 南平市科技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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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德市科技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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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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