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
申报指南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本次受理项目共四类(区域重点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公益性项目),四个领域(工业、农业、社发、人才),28 个方面的内容(申报指南及申报代码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计划
今年科技计划项目分综合类和专业类2种,计划立项84个,其中区域重点项目5个,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42个,小微企业创新项目22个,人才创业创新3个,公益性项目12个,具体安排是:
1、综合类:面向全市申报。区域重点项目立项5个,每项内容各立项1个;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立项19个(其中工业10个<含后补助3个>,农业7个<含后补助2个>,社发2个);小微企业创新项目立项10个(其中工业5<含后补助2个>,农业5个<含后补助2个>),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立项2个;公益性项目立项2个。
2、专业类:按下列单位对象申报。
(1)莆田市与省农科院合作的项目立项10个,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农业),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2)莆田学院立项5个(其中技术应用与开发类项目3个,公益类项目1个,人才创业创新项目1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立项2个,列技术应用与开发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
(3)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鞋服和工艺美术产业项目)立项8个。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工业)。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4)科技扶贫项目立项12个(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各2个,湄洲岛、湄洲湾北岸各1个),专门针对精准扶贫对象,列小微企业创新项目(农业)。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5)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立项9个(每个医院各3个),列公益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6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6年6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9年5月31日。
2、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要明确项目研究方式,有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4、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过的项目。
5、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6、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领域范围,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7、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通不过的项目,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8、申报区域重点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ptsti.gov.cn/)。对2015年度研发投入,先提交书面承诺函(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待项目评审完毕,立项审定前,补报专项审计报告,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立项。
9、申报项目应同时提供申请书及附件(合作协议书、委托书、2015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
10、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2015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和《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活动表》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11、申报专业类项目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再申报综合类的项目。
12、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公益性项目、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与人才项目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已承担国家、省、市项目4个以上(含4个)的或已承担市级在研项目3个以上(含3个)的及有项目中止(在限制期内)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13、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14、法定负责人如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15、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有不良记录,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16、已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经推荐又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已拨付的补助经费改为配套资金,剩余的经费不再拨付。
(四)申报立项
1、项目受理后,将通过论证确定立项;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由学院组织论证评审上报;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项目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论证作出排序。扶贫项目由县区(管委会)科技部门确定上报。
2、区域重点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技术开发与应用类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公益类计划、小微企业创新及人才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资金先拨付30%,其余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后补助项目待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3、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税收上缴多、研发投入多、专利技术多的企业,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4、凡与中科院科研机构合作获立项的项目,给予再增加5万元的财政补助。
5、优先支持与科技特派员合作的项目。
6、项目立项采取技术论证(由专家负责)和管理论证(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办法,专家论证分值占60%,管理论证分值占40%,最终立项按分值从高到低择优立项。
7、除区域重点项目及科技扶贫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数须达到立项数的1.5倍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申报数的65%立项。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8、科技扶贫项目填报“莆田市科技扶贫项目申报表”。项目完成后采取简单的方式结题,由县区(管委会)科技部门确认。
(五)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15日,推荐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6月2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汇总,由推荐单位在2016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ptsti.gov.cn/)。送达市科技局计财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办理。
(一)申报范围、奖金
1、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
2、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5、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6、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7、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9、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0、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1、对规上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研发支出30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1000-3000万元,且增长25%以上,200-1000万元,且增长35%以上<市统计局采集的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 万元。
12、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奖的,按照重大贡献奖每项2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6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受时间限制,全年可以申报,经由市科技局确认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管辖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项目申报时间较长,各单位要认真选题,充分论证,并联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研发的内容,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与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合作,共同攻关。
(三)各单位在申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2655395
农业科技科:2653932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2693323
科技合作与成果科:2655522
计划财务科:2655519
附件2:
项目申报代码表
计 划 类 别 | 领 域 范 围 | 代 码 | 业 务 科 室 |
区域重点 | 工业 | 2016G1001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
农业 | 2016N1001 | 农业科技科 | |
社会发展 | 2016S1001 |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 |
技术开发与应用 | 工业 | 2016G2001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
农业 | 2016N2001 | 农业科技科 | |
社会发展 | 2016S2001 |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 |
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 | 工业 | 2016G4001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
农业 | 2016N4001 | 农业科技科 | |
人才创业创新 | 2016R4001 | 科技合作与成果科 | |
公益性 | 社会发展 | 2016S3001 |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
工业 | 2016G3001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 |
农业 | 2016N3001 | 农业科技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