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2浏览次数:0

各院、系、部: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15〕6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多年来,我厅对本科高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应用文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研创新平台”)采取“委托学校组织评审、我厅批复设立”模式建设,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部分高校“重立项、轻建设,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造成科研创新平台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方面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重点推进的工作>的通知》(国教改〔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教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升高校内涵质量,加快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管办评”分离的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平台共享,现就建设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本着“因急需而建设”的原则,由高校自行按“院系申报、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校上报”的程序进行遴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分别在每年的5月31日或10月31日前上报(今年于10月31日前),我厅对高校上报的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并无异议后即批准设立。

二、经高校评审上报的科研创新平台,应符合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且满足相对应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2、3、4、5)。若发现申报条件不满足或未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将取消当年平台建设的资格。

三、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要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不盲目、不滥建平台。从今年起,审批设立科研创新平台的数量,本科高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个、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含今年已批准设立的)

四、各高校对院系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应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无异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函件形式上报我厅,同时提交《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相对应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材料和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签字名单、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经我厅批准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期均为2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学校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凡在建设期间,学校在科研人才引进、科研经费安排等方面对平台未予以支持的,或平台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没有取得显著成效的,或未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共享和开放服务的,我厅将取消其平台建设的资格。

六、以我厅批准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为基础,经过学校建设后升格为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我厅将在高等教育绩效考核专项经费中予以专项奖励。

七、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厅批准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请各高校认真填报《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7)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上报。同时,各高校对当年新增的科研创新平台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汇总并上报《福建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升格情况汇总表》(附件8)。

请各高校依照本通知要求,按照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有关申报条件,提前做好部署和平台申报、评审、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陈碧珍,电话:0591-87091221,传真:0591-87822128,邮箱:jytkjc@fjedu.gov.cn

附件:1.福建省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2.福建省本科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3.福建省本科高校人文社科基地申报条件

4.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5.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6.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汇总表

7.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一览表

8.福建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升格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福建省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 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特色。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科研队伍: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不低于20人。

3、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以及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4、硬件设施: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开放交流与共享服务的条件。

5、一般应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并符合学校发展的总体布局。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

6、依托高校承诺在建设期内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保证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附件2

福建省本科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研发方向: 具有明确、稳定的研发方向。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2、研发队伍:拥有一个市场意识较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和能力突出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班子,以及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具有承担省厅级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和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能力;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15人。

3、硬件设施:拥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和基础设施,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4、一般以省重点学科为依托,利用高校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快资源集聚和有效整合,推进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高校之间的深度融合,发挥工程中心在“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形成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

5、依托高校将其纳入学校的重点建设规划中,承诺在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新增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保证提供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附件3

福建省本科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2、科研队伍: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专兼职学术队伍和研究团队

3、硬件设施:研究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较完善、充足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网络环境;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一般以省重点学科、学位点为依托,利用高校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深度交叉融合;打造新型特色智库,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5、依托高校将其纳入学校的重点建设规划中,在建设期内必须投入足够建设经费用于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等,保证提供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附件4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1、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基础与成果业绩,具备相关支撑应用技术的条件,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技术人才群体。

3、近3年承担省厅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在研项目不少于3项;近3年来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3项,具有科研成果及校企合作机制。

4、具有一定面积的研发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发实验手段,包括工程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依托单位应保证提供给工程中心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0 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附件5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相应领域中有较好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从事的研究工作在省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或优势;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可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学术带头人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本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近3年承担省厅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在研项目不少于3项;近3年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不少于3项,并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4、研究中心场所和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网络环境等;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依托单位应保证提供给研究中心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 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


科研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