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5年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1、今年起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不再分A、B类,均为由省教育厅资助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并统一编号。

  2、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3、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4、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5、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6、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 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产学研专项应以我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2、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应填报《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2)一式5份;各项目类别请在封面予以相应地标注。产学研专项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

   2、请各单位在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汇总表)报送学院科研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mzykys@126.com,主题注明“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

   3、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和推荐。学院评审后拟推荐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需要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http://xmgl.fjedu.gov.cn)”进行上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系统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1日。

   4、联系人:黄明珊,电话:135-9945-7559


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doc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doc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