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科〔2014〕32号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4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湄洲岛管委会经贸招商局、北岸管委会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纲要》精神,2014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将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本批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星火计划项目、市属计划项目及院地合作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及星火计划项目面向全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除外)。 2、市属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市本级(含北岸、湄洲岛)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莆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包括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在市工商局或市民政局批准登记且在市税务直属分局纳税的企业和单位等。 3、院地合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参加2013年院地合作项目(莆田)对接会上签约协议的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且合作双方已经按协议要求组织实施的。否则,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1、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2013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活动表》的;承担市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报市属项目除外),技术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项目负责人2011年以来立项主持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3、有项目逾期未结题及有项目中止(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6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7年5月31日。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3、申报院地合作科技计划项目须提交签约项目的合作协议(原件,双方须盖公章)。 4、院地合作、星火、市属计划项目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5、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6、有关领域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详见相关附件。项目申报期限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ptsti.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区科技局、湄洲岛管委会经贸招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及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推荐。推荐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 31 日至5 月15日,推荐时间为2014年5月16 日-25 日。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汇总,由推荐单位在 5月 26日- 27 日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送达市政府7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科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窗口受理工作人员:郭荔清,电话:13959566060。 六、项目立项 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立项项目数,通过立项的项目,先按补助金额的50%拨付,剩下部分待验收(评审)后拨付;对没有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导性项目进行管理,待验收后,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及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情况采取后补助的办法予以资助;对未列入指导性管理的项目,只要企业提出申请,也组织专家予以认定。 七、其他事项 1、经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可在任务书到期之前申请延期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题或延期一次仍无法结题的予以中止(研发失败除外),资助的资金如数予以收回。 2、已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经推荐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予以中止,已拨付的补助经费改为配套资金,剩余的50%不再拨付。
附件:1、2014年莆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及指南代码 2、2014年莆田市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市属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4、2014年度市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5、2014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