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10730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市科技奖评奖范围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成果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各类奖项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申报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12615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二)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20126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三)申报技术开发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重要共性技术或者突出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整体技术须应用一年以上(20126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四)申报社会公益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社会公益应用技术上取得突破,解决了关键技术或者突出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研究成果已进行推广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2012615日前正式投入应用)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五)申报重大工程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工程中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后实际使用应满一年以上(20126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三、申报要求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诚信,杜绝科研造假,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

2013年度市科技奖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本年度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二)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三)已连续两次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个评审年度再进行申报。

(四)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

(五)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项目取得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法

申报本届市科技奖的项目和个人一律采用市科学技术局制作的“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进步奖)”(以下简称“申报书”,该申报书从www.ptsti.gov.cn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内容。

五、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内容和候选人的主要贡献。

(一)申报市科技奖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其中至少有一份为原始件),并按要求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或专利证书;

3、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自选项目不用提供);

4、查新检索报告;

5、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供研究工作总结和论文复印件;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和标准;

7、应用证明;

8、其它有关证明(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二)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由各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要与项目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或专利证书一致,如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五)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市科技奖授予的主要完成人为一等奖不超过7人、二等奖不超过6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申报项目获奖时,依获奖等级取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的排序。

(六)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材料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做好形式审查,从项目的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供具体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无需写明推荐等级)。对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不得推荐。

(七)各推荐部门于2013716-17日期间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书及附件和“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附件3)报送到市政府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科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郭荔清,联系方式:13959566060

同时将申报书发电子文档至fufuxin2005@163.com

(八)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后,符合申报本届市科技奖条件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将在莆田科技信息网(www.ptsti.gov.cn)上公示30天,征求异议。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2655522

附件:1应用证明范本

2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3莆田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

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3615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5印发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