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试行)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学术论文; 2.著作; 3.科研课题; 4.科研成果获奖; 5.专利;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学院鼓励教师发表与自己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具体计分如下: 类别 计分(分/篇) 国际权威论文(SCI、EI收录的) 50 国内权威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0 大学本科学报论文 8 一般论文 3 院刊论文 2 ①论文按本办法认定登载刊物级别计分后又被更高级别刊物转载或收录的,按高级别刊物计分,但要扣除原所计分值。属摘要收录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原计分与二次计分只认一端,就高不就低。 ②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40%计分。 ③作者单位所署非本院的,一律不计分。 ④若论文有抄袭现象,以零分计分。 2.著作 著作包括责任基础分和字数配套分。 著作类别 主编基础分 独著 第一主编 学术著作 50 30 译著 30 20 长篇作品/原创文艺作品集/普及读物 20 10 教材 15 10 ①主编基础分:少于10万字的著作按上述标准减半,多于30万字的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增加1/3;多位参与者完成的著作教材,各参与者承担的字数按书中说明的计算;书中未标明分工的,按总字数÷参编总人数(主编、副主编、参编)计算。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分工证明无效。 ②是否为学术著作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3.科研课题 科研项目分包括项目类别分和资助经费分。 类别 立项得分 结题得分 国家级 50 100 省(部)级一类 25 50 省(部)级二类 10 20 市级课题 8 16 院级课题 重点 3 6 一般(自筹) 2 4 ①资助经费分:每千元(包括学院配套经费)1分; ②横向项目认定范围:由科研所代表学院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实际到帐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少于0.5万元的委托研究项目; ③逾期结题的项目(按规定申请了延期的时间除外),按相应标准的1/2计分;逾期不结题的项目,撤销得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4.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00 80 60 40 省(部)级一类 60 40 20 10 市级 12 8 4 2 说明:“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等。 5..专利 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计分。 类别 计分(分/项) 发明专利 50 实用新型专利 20 外观设计专利 8 软件著作权登记 8 6.学术讲座 ① 我院教师应邀到院外(省级单位或本科院院)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2分; ② 我院教师应邀在院(市)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1分; ③ 我院教师应邀在院系(部)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0.5分; 三、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分解办法 1.为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与其它院院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评价机构对知识产权认定的做法,只要我院为第一研究单位的科研工作,分值可全额计入在我院人员名下(特指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不包括论文、教材、专著)。 2.我院多位参与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可选取如下两种方法之一分解到各成员,成果负责人为院外的只能按第②种方法分解。 ①合作成果的总分值由成果负责人分解到各成员,但第一完成人的比例不能低于1/2。 ②按如下比例分解到各成员 1 2 3 4 5 1 1 2 0.6 0.4 3 0.6 0.2 0.2 4 0.6 0.2 0.1 0.1 5 0.6 0.1 0.1 0.1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