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2〕6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正文及其相关附件附后)要求,现就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学习科技部通知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单位及同一产品不得在国家各类政策引导类计划(主要是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重复申报。科技部将对重复申报的单位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三、我厅根据科技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参考各设区市近几年申报数和立项数情况,研究确定2013年度各设区市申报名额(见附件),请按限项数组织申报,不得超项。
四、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我厅。同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须与在线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封面用普通纸张,按要求顺序装订,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经统一审核汇总,于2012年10月19日前寄送达我厅发展计划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联系人:郭守尧 黄初升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邮编:350003)
附件 :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27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正文及其相关附件附后)要求,现就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学习科技部通知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单位及同一产品不得在国家各类政策引导类计划(主要是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重复申报。科技部将对重复申报的单位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三、我厅根据科技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参考各设区市近几年申报数和立项数情况,研究确定2013年度各设区市申报名额(见附件),请按限项数组织申报,不得超项。
四、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我厅。同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须与在线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封面用普通纸张,按要求顺序装订,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经统一审核汇总,于2012年10月19日前寄送达我厅发展计划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联系人:郭守尧 黄初升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邮编:350003)
附件 :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27日